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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、乙二醇等装置被踢出鼓励类!新版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征求意见稿有这些变化——
时间:2019-04-24

4月8日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,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修正)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,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
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,征求意见稿)》由鼓励类、限制类、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。

主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企业

鼓励类


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,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、装备、产品、行业。新版目录鼓励类的内容与之前相比

增加的内容有:


磷矿选矿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;


萤石矿、重晶石采选与利用;


萤石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;


全封闭高压水淬渣及无二次污染磷泥处理黄磷生产工艺;


水溶肥、液体肥、中微量元素肥、硝基肥的生产;


硝酸磷肥法生产磷肥;


用于大飞机、高铁等重点领域的高性能防腐涂料生产;


染料、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、本质安全的新技术(包括高浓度发烟硫酸连续磺化、连续酰化、连续萃取、连续加氢还原、连续重氮偶合);


茂金属聚乙烯,高碳α烯烃等开发与生产;


高性能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;


煤基甲醇制芳烃、煤分质利用联产制芳烃、低阶煤分质利用等生产技术开发与工业化示范应用,百万吨级低阶煤热解、50 万吨及以上煤焦油深加工。

减少的内容有:


20万吨/年及以上合成气制乙二醇生产装置;


甲叉法乙草胺、水相法毒死蜱工艺、草甘膦回收氯甲烷工艺的开发和应用;


乙基氯化物合成技术等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;


6万吨/年及以上非光气法聚碳酸酯生产装置;


尼龙11、尼龙1414、尼龙46的开发与生产;


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(15吋以上)及配套专用材料、设备生产

替换的内容有:

“5万吨/年及以上丁二烯法己二腈生产装置”换为“万吨级己二腈生产装置”;


“单线产能3万吨/年及以上、并以二氧化钛含量不小于90%的富钛料(人造金红石、天然金红石、高钛渣)为原料的氯化法钛白粉生产”换为“单线产能3万吨/年及以上氯化法钛白粉生产”;


“用于聚酰胺纤维、羊毛和皮革染色的不含金属的弱酸性染料”换为“聚酰胺纤维、羊毛和皮革染色用高耐洗、高氯漂、高匀染、高遮盖力的酸性染料”;


“高耐晒牢度、高耐气候牢度有机颜料”换为“高耐晒牢度、高耐气候牢度、低芳胺、无重金属、易分散、原浆着色的有机颜料”;


“3万吨/年及以上丁基橡胶、乙丙橡胶、异戊橡胶,溶聚丁苯橡胶、稀土系顺丁橡胶、丙烯酸酯橡胶及低多芳含量填充油丁苯橡胶等生产装置”换为“5万吨/年及以上溴化丁基橡胶、溶聚丁苯橡胶、稀土顺丁橡胶,丙烯酸酯橡胶,固含量大于60%的丁苯胶乳、异戊二烯胶乳开发与生产”;


“苯乙烯-异戊二烯-苯乙烯热塑性嵌段共聚物(SIS)、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等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开发与生产”换为“氢化苯乙烯/异戊二烯热塑性弹性体(SEPS)、动态全硫化热塑性弹性体(TPV)、有机硅改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等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开发与生产”。


限制类


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,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,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、工艺技术、装备及产品。新版目录限制类的内容与之前相比

增加的内容有:



新建无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生产装置;


新建干法氟化铝生产装置;


新建氯磺隆、胺苯磺隆、甲磺隆等生产装置;新建氯化苦生产装置;


新建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;


新建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生产装置;


新建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(其余为淘汰类)生产装置。

减少的内容有:


新建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;


新建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。

替换的内容有:



“30万吨/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生产装置”换为“30万吨/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生产装置(尾气综合利用除外)”;


“天然气制甲醇生产装置”换为“天然气制甲醇生产装置(CO2含量20%以上的天然气除外)”;


“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生产装置”换为“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装置(利用副产氢氰酸除外)”;


“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”换为“丙烯高温氯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”;


“新建7万吨/年以下聚丙烯(连续法及间歇法)生产装置”换为“新建7万吨/年以下聚丙烯生产装置”;


“新建纯碱生产装置”换为“新建纯碱生产装置(井下循环制碱、天然碱除外)”;


“新建30万吨/年以下硫磺制酸生产装置”换为“新建30万吨/年以下硫磺制酸生产装置(单项金属离子≤100ppb的电子级硫酸除外)”;


“新建三氯化磷生产装置”换为“新建三氯化磷(作为中间产品配套建设除外)生产装置”;


“新建白炭黑(气相法除外)生产装置”换为“新建白炭黑(高分散型及气相法除外)生产装置”;


“新建氟化氢(HF)生产装置(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)”换为“新建氟化氢(HF)生产装置(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、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)”;


“新建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(PFOS)和全氟辛酸(PFOA)装置”换为“新建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(其余为淘汰类)、全氟辛酸(PFOA)装置。


淘汰类


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,严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,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、技术、装备及产品。新版目录淘汰类的内容与之前相比

增加的内容有:



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;


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;内燃式电石炉电石炉;


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、甲醇钾、乙醇钠、乙醇钾、聚氨酯、乙醛、烧碱、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;


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;


2.5万吨/年及以下的单套粗(轻)苯精制装置(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);


5万吨/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;


三氯杀螨醇;


硫丹、氟虫胺、十氯酮、α-六氯环己烷、β-六氯环己烷;


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:多氯联苯、五氯苯、六溴联苯、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、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、六溴环十二烷(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)、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(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)。

减少的内容有:


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;


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。

替换的内容有:


“隔膜法烧碱(2015年)生产装置”换为“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(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)”;


“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(2013年)”换为“有钙和少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”;


“含氢氯氟烃(HCFCs)生产装置”换为“含氢氯氟烃(HCFCs)生产装置(化工原料用途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)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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